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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火、用电安全管理制度

  • 发布时间:2014-07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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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者:暂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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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重点防火部位要严格火源管理,实施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和“四不动火”制度,即: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动火,没有经过批准不动火,现场没有消防监护人员不动火,大风天不户外动火。

二、单位铺设电器线路、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,必须由正式电工承担,严禁擅自搭接临时电源线路。

三、严格用电管理、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,不得超负荷用电。

四、对电器线路和设备由电工负责监管,定期检查。

五、临时需要装设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应经保卫科批准后,按临时假设规定安装并限期拆除。